六合大拳师_第五十八章 翻浪提砸混元气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五十八章 翻浪提砸混元气 (第1/2页)

    第五十八章翻浪提砸混元气

    还有一种法子比较危险,就是袁三魁直接拿人化打法,这是刚猛一路。

    柔练也有柔练的法子,当初袁凤吟见戴五昌请教闸劲,得的就是逼柔成刚的法子。这个跟松柔那文火慢攻还不同,文火慢攻也不错,悠然自得,得不着功夫也身心舒畅,就是容易把人练迂了。

    童安祺时常将这事挂在嘴上,讲保镖拳直杠杠的没学问,不适合弱者起手。

    其实童安祺是真没弄明白,猛练的架子多是大架子,大架子就不动,在那一放都是练功,小架子反而需要微动耗一耗。有时间知道多了反而容易迷惑,索性按动作来,让身子自己去记忆去思考,糊里糊涂就长进了。

    伯芳本来是有些烦躁的,也不爱缓练,但随了童安祺教的法子,在屋里走来走去都能练功。这四面墙给的无形压力逼着感觉往外迸发,就感觉施展不开,越施展不开就越膨胀。

    八极门有句话,“进了把式房,不是打桩就是靠墙”,这是从外往里练,循序渐进。

    伯芳现在是一种虚壮,不过心慌意乱的假象。心意拳盘树都是内壮之后气血催的筋骨难受,浑身裹得狠,自己就想撞东西了,要不说形意是个实心球,练的是一气只团聚。

    其实很多拳理是到了一个阶段之后自己通的,勉强教授的话反而乱了心智容易着急,一着急就容易误入歧途,再危险点就是走火入魔。

    伯芳将那架子盘来盘去,虽然合了童安祺的要领,但还真出不来这种提砸混元气。什么练法得什么劲,这个必须承认,于外出不来翻浪劲,于内也出不来混元气。所以伯芳怎么练还是心虚,勉强靠墙也是心尖发颤脑袋震动。

    只是他还没有察觉,虽然此时掌握了许多技法,也颇有心得,而实际正在朝着一个泥潭奔赴。这到不是童安祺有意害他,而是童安祺自身也没弄底细。

    对于涨功与技击之间,太极八卦门也都一直在摸索完善。

    就太极来说,自杨无敌京城扬名,世人皆知太极拳柔能克刚。太极拳是吸纳之拳,纳百川而汇海,道法自然,顺着昌,逆者亡。而无论太极拳怎么演变,就劲路来讲,总括三类。

    一类是小架快势,合了周身一家的要领,动辄缠丝强攻硬打。这一路来自小架,小架实际是老架,形小而圈大。自合了运柔成刚之道,换了长拳炮捶本貌之时就已成法。

    二一类是缠丝妙化、引进落空,以柔克刚、无过不及。这一路为单纯提炼之法,缩圈而成。

    三一类就是动静之机任意发劲,也是最终归途。杨无敌父子号称“出手就见红”,陈氏以炮捶为进阶,而陈沟老对头赵堡拳,更是针对性地出来了忽雷架。

    后来很多人随了仰之弥高的境界,回头讲炮捶不合太极理法时,应当想一想,杨露蝉是学了谁的拳,听了谁的理,扬了谁的论,别在文辞上咀嚼了,好好对对拳,陈沟陈长兴,赵堡陈清平,隐士蒋发。

    关于这些故事的细节,咱到了大沙漠时再慢慢论。

    就这几天伯芳感觉确实也有进步,但是也很担心,好几天没见着师父的面,又没听到袁家有什么消息,难道师父就这么一点不着急?可不想这样跟童安祺混一辈子。

    伯芳问过童安祺,童安祺道:“你也不用跟着瞎cao心了,大当家的不让管自有不让管的道理。管了反而坏事,拿了辛苦金就得听当家的吩咐。土匪进寨借钱这事自早就有,去年我刚来时就遇到了马一眼,马一眼多狠的角色,让大当家三言两语就给安抚住了。听说早先流浪的乞丐过寨,赖在门前就不走,袁家都舍一个月的粥,直到乞丐不好意思,自己离开,不差这点。”

    这还是轻的,实际后来到了一个时期,一直是养了某队人马一年之久。

    “这个小丫头片子再牛能牛过马一眼?一看就是丧家之犬,说不定是被逐出来的呢。而今兵荒马乱,这伙人万万不敢久留,又没有什么把柄在手上,唯一的把柄就是狗急跳墙祸及乡邻,所以袁掌柜才寻了这缓兵之计。

    而问题是出自那女匪首跟袁家有过节,那些事外人不知道,但她若张扬出来,只怕大当家有难堪之处。所以外人不便插手,免得额外惹出事端,这也是大当家的意思。

    只要袁家赖账,什么事情没有,这些全看大当家那个心结,无大碍。亡命流匪强就强在一个‘流’字,小股灵活不易剿灭,所以挪则生,驻则死,早晚要走,能不惹就别惹。看着吧,这里边道道多了,弄好了就是一功,你跟你师父都毛嫩,瞎cao心。”

    伯芳原先是想找任先生的弟子来来,结果发现自己懂的少没动手,后来又想跟童安祺来来,结果让童安祺三糊弄两糊弄跟人家学了。想着就不怎么爽。

    童安祺道:“伯芳,想不想试试成果?”

    伯芳眼睛一亮:“怎么试?”

    “还不知道吧,街上的斗鸡场现在不光斗鸡了,那些毛猴现在占了场子玩筷子押宝,你要有胆上去跟他们试试。”

    “怎么个玩法?”

    “俩人跟鸡似的,一人一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