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七六、贵州专案一下深圳 (第2/2页)
了解一下,要什么情况再来找你帮忙?” 王显耀说:“好。” 于是,贵ZU来的两人跟在夏天后面,来到夏天办公室。 大家坐下后,夏天给了他们每人一瓶矿泉水。然后,夏天问:“你们是要问些什么呢?” 王为夫说:“你先作个大概介绍吧,然后我们做个笔录就行了。” 于是,夏天对这笔贷款的起因、客户来源,后来为什么再追加,当时邵华提出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投资做这笔贷款,最后因为夏天本人持否定态度而改作贷款。同时还因为时间紧,贷款的配套存款都是发动全行员工去寻找的。这笔贷款的会议研究过程中,还有现在仍在支行的秦现虹、陈作业在场。 王为夫听后与周伟交换了一下意见,认为能说明问题,便对夏天说:“我们做个文字笔录吧,回去好交差。” 夏天说:“没有问题。” 于是,他们一边问一边写,做着询问笔录。 当他们做完后,拿给夏天看,并说道:“你觉得不符合你本意的,可以提出来或直接改正。” 夏天看完后,在笔录的最后一页写道: 补充说明: 第一,这个客户来源是金融服务社庄宇总经理的客户,我所在的信贷二部只是被分配做该笔贷款。 第二,这笔贷款的目的是为解决老贷款的积压而增加的,经金融服务社三个老总、人事经理和信贷经理参加的会议集体决定。 第三,借款人当初提出企业与金融服务社共同投资的形式出资,正是因为我的反对而没有通过。 第四,这笔贷款的配套存款500万元,是在应急情况下,发动全行员工完成的。
其他情况属实。 夏天 1996年11月20日 王为夫看后,叫夏天按了手印。收好后,对夏天说:“夏科长,还有一件事要麻烦你,就是把这340万元的去向协查一下。” 他说完,拿出给夏天。 夏天看后,写了一个请营业部查深圳泰山工贸有限公司于1995年2月20日在340万元贷款出帐后,资金去向的协查函,并将该书拿到王显耀办公室,跟他说了一下,王显耀在夏天写的那张纸上签了个字,夏天拿到营业部,叫谭飞燕办去了。 半小时后,谭飞燕将所查的结果写了一个盖有营业部公章的便函给夏天,夏天将营业部的便函先给王为夫看。 他俩看后,对夏天说:“麻烦你写在这个回执上。” 于是,夏天照格填词,形成下文: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黔公刑字第123号 你厅黔公刑字第123号查询泰山公司1995年2月20日的340万元贷款的来函收悉。现将340万元贷款有关情况提供如下: 1995年2月20日,我行贷款340万元给泰山公司,由贵ZU招商公司担保。担保方已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、委托书,贷款经办人为邵华和公司财务沈尔人,手续合法。贷款出帐转入结算户后汇至广ZU中行信用证帐户,以支付贷款申请书上所述的轴承钢生意的应付款。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1996年11月20日 夏天写好后,给王为夫看了,王为夫觉得可以。于是,夏天将回执和营业部的原始材料一并拿到行长办公室,王显耀看后,同意用印,夏天随即找到许爱群盖了支行公章。 夏天回到办公室,将回执交给王为夫。 他们两人很高兴,王为夫说:“夏科长,你什么时候到贵ZU玩的话,给我打个电话,我一定帮你的忙。”说完,他拿出笔,在夏天提供的电话号码本上郑重地写下两个电话号码。随后与夏天一起到行长室,与王显耀和夏天握手道别。 这是贵ZU方面在没有与深圳同行联系的情况下,单独第一次来湖贝支行办案,此后他们便一而再、再而三的来个不停,好像到深圳办案有什么好处似的,让人目不暇接。 这两人走后,在行长室只剩下王显耀和夏天两人,夏天对王显耀说:“贵ZU方面也在与邵华打民事官司,我们的判决书一说抵押无效,他们立即向贵ZU省高院申请查封令,于八月十六日对房地产实施保护性查封,这明显是冲着我们银行来的。” 王显耀没有对夏天的讲话作出反应,而是说:“老夏,现在总行也是可能换班子的时候,你我在说话时要多注意,上次跟你说的易木子的事,说明你们科里有人通水。” 夏天真诚地对王显耀说:“是,我一定注意。这些都不是省油的灯。” 王显耀又说:“那三个刚刚报到中院的系列贷款案,要抓紧开庭,争取早日结案。” 夏天说:“皇龙大酒店和三八股份公司方面,我正在协调借款人到庭,以减少公告送达的时间。雄鹰公司方面叫舒光荣联系李一华也要到庭,但是,质押人就要李一华联系他们,开出委托书接收法律文书。” 王显耀说:“看来李一华也是上当受骗的受害者。到时候,我也找机会跟李一华谈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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